博士后管理工作相關知識簡介
為保證博士后制度順利實施,發揮高層次人才服務經濟建設的作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制定了一系列適合我國國情又打破常規、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并根據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及時進行了修訂補充,使博士后不斷完善和發展,形成了完善的博士后管理和運行體系。
一、 博士后工作基本概念及主要管理機構職責:
1.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單位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青年,在站內從事一定時間科學研究工作的制度。
2.流動站是指在高等院?;蚩蒲性核哂胁┦渴谟铏嗟囊患墝W科內,經批準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組織。
3.工作站是指在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等機構內,經批準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組織。
4.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職責:全國博管會由國務院人事、科技、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全國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協調。
5.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 擬定博士后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
⑵ 擬定全國博士后工作發展規劃;
⑶ 組織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⑷ 制定國家資助流動站單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計劃和重點資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計劃;
⑸ 制定博士后公寓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
⑹ 負責博士后宣傳工作;
⑺ 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人事(干部)部門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⑻ 指導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的業務工作;
⑼ 指導全國博士后科研流動單位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單位的博士后工作。
6.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負責博士后科學基金的籌集、運作;
⑵負責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基金的評審工作;
⑶負責博士后研究人員進出站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⑷負責全國博士后管理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及維護;
⑸負責中外博士后交流與合作項目的實施等具體事務工作;
⑹組織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
⑺負責對流動站、工作站進行評估的具體工作;
⑻開展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評價、鑒定、開發和推廣,組織博士后學術交流和咨詢服務活動并指導博士后聯誼會工作;
⑼編輯出版《中國博士后》雜志;
⑽承辦“中國優秀博士后獎”的評選工作;
⑾承辦流動站、工作站設站評審的具體事務;
⑿編制博士后日常經費劃撥計劃并承擔財務管理工作;
⒀承擔博士后公寓建設的具體工作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直接管理的博士后公寓的管理工作。
二、博士后工作站的設立條件及程序
1.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⑴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⑵具有一定規模,并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
⑶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新理論和創新技術的博士后科研項目;
⑷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2. 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程序
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組織初評后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經專家評議,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批準。
三、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招收辦法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根據國家發展戰略按年度下達國家資招收計劃,各流動站設站單位按計劃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目前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萬元人民幣)
2.各設站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研究工作需要,自籌經費在國家批準設置的流動站一級學科內招收博世后研究人員。
3.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非設站單位或已設站單位的非設站學科,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依托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招收項目博士后人員。
4.工作站應與流動站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后人員,合作雙方應當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保證質量、共同受益的原則簽訂協議書,明確雙方及相關博士后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5.符合設立流動站、工作站條件的未設站單位可以招收留學博士回國從事博士后研究人員或依托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
四、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管理
1.在站期間考核要求:
各設站單位應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博士后人員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對博士后人員目標管理、績效評價、獎勵懲處等具體管理辦法,對博士后人員進行定期考核。
2.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特殊管理要求
工作站與流動站聯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其管理以工作站單位為主,流動站單位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雙方應就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培養及項目合作等問題簽訂協議,工作站單位需向流動站單位提供一定的專家及項目指導和儀器設備使用等費用。
3.博士后研究人員應當與設站單位簽訂協議
4.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限
博士后人員在站工作時間為兩年,一般不超過三年。
5.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人事關系的管理
各設站單位應將博士后人員納入本單位人事管理范圍,其人事、組織關系等比照本單位同等人員對待或按協議執行。
6.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出國的有關規定
⑴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根據研究項目需要,經設站單位批準,可以到國外開展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⑵留學博士選擇設站單位或非設站單位做博士后,可以在國內進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也可以依托國內重大科研項目在國內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博士后日常經費使用和管理
1.國家資助經費由全國博管辦按照下達各流動站單位的國家資助名額、標準和各單位實際進站人數逐月撥付。
2.設站單位對國撥博士后經費須統一管理,單獨立賬,??顚S?。
3.全國博管辦和有關?。ㄊ校┎┦亢蠊芾聿块T負責對各設站單位博士后日常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違反規定使用不當,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嚴肅處理。
六、博士后評估工作
1.建立和實行博士后評估制度,主要目的是加強和規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培養和使用質量。
2.博士后評估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由全國博管辦根據我國博士后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科學、系統、易行的全國博士后工作評估指標體系。
3.評估工作分為單位評估(流動站單位和工作站單位)和流動站評估(即學科專業)兩級,主要內容包括博士后科研人員科研工作、培養質量和工作管理水平。
4.評估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結合傳統調查、檢查的方法進行。
5.全國博管辦負責定期組織博士后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結果,對管理好的設站單位、流動站進行表彰,對管理不善的設站單位流動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資格。